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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被忽略的「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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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嘅我唔敢同人講,覺得好羞家。」Ken(化名)回憶前年生日與朋友喝醉之際,被一名陌生中年女性乘機亂摸下體。事發後半年期間,他沒有向家人、朋友提起,一直隱藏自己,抗拒參加社交聚會,不願意與他人交談,一直深陷於焦慮的漩渦。 Ken希望能與當時的自己對話,「我會同自己講唔好再收埋,因為嗰段時間會係你人生最黑暗嘅時期。」遭性暴力的男性很容易被社會遺忘,屈膝於傳統的性別定型,在啞忍和求助的抉擇之間掙扎。受害男性站出來,又可以如何討回公道?

被害男性拒求助 皆因社會對性別定型

兩年前,Ken在21歲生日當天隨朋友到蘭桂坊慶祝,喝到醉醺醺,驟覺下體被摸。本應是慶生的大好日子頓成惡夢。他當刻驚醒,抬頭發現一名中年女性正對他上下其手,更對他說:「出得嚟玩你預咗㗎啦!」Ken憶述該女性亂摸他之餘,更明言可付錢與他發生性關係。他當下不懂得反應,內心充滿恐懼,更遑論享受。他曾嘗試推開對方,但又擔心用力過大會令對方受傷。最後唯有大聲喝止:「做咩呀你」,對方才肯收手離開。事發後Ken沒有選擇報警,坦言連説出口的勇氣都沒有,也因同行友人皆為男性,擔心求救反而被大家嘲笑他軟弱。兩年過去,他坦言不想回憶此事,亦曾有長達半年的時間感到焦慮,經過長時間沉澱才能鼓起勇氣告知身邊摯友。

平等機會委員會設有熱線呼籲目睹性騷擾的市民要挺身而出。(資料圖片)

Ken指事發至今都未有考慮報案或尋求社工支援,不僅是因為恐懼,亦因為不想展露自己弱勢的一面。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暨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聯席主任蔡玉萍解釋,社會對性別定型是令男性較少發聲的一大原因;大眾自小覺得,男性應該陽剛,所以輕視男性被性騷擾的嚴重程度。

她表示大眾不太瞭解性暴力的概念,加上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因此在性暴力議題向來較少同情被害男性。蔡玉萍亦指出雖然男女生理構造有別,即使男性有生理反應亦不等同享受,但普遍大眾的性知識不足,「可能倒過來話返個男仔,『其實你都有生理反應啦、可能有享受到』,就覺得不應該小題大做。」

她亦解釋社會上常有指責受害人(Blame the Victim)的現象,社會會標籤被性騷擾的女性「不檢點」;如受害人是男性則會反諷他們「弱雞」。蔡玉萍批評香港的性教育非常不足,強調性受害者沒有犯錯,卻有輿論叫沒錯的人承受偏見,反映社會觀念相對落後,令大眾不自覺污名化性受害者,無形增添受害人的壓力,期望學校應緊貼社會改變,增設或改善現有的性教育課程。

求助竟變「二次傷害」 學者倡加強培訓

Ernest(化名)兩年前在交友軟件受同性網友的甜言蜜語哄騙,答應與對方進行裸聊,亦在鏡頭前自瀆。惟過後遭對方勒索,威脅他若不繳付金錢,便會致電他的家人,公開影片。當時年僅18歲的Ernest不知所措,一時惶恐便繳交了贖金,及後到警署報案,過程中一名男警員卻要求他展示相關自瀆片段,Ernest當刻非常不情願,但為了立案別無他法。他憶述,當值警員一開始便明言「你冇實際嘅損失,我哋都幫唔到你」,當時的他猶如失去救命稻草,「嗰刻好似喺個海度,有嚿木可以俾你捉住,但突然之間冇咗。」 他表示,警方在報案過程中從未提供任何建議,亦沒有指示他下一步該怎樣做,認為當局應加強執法人員處理性暴力案件的訓練。

「為何很多性暴力受害人不舉報呢?因為在舉報、面對司法的過程中,其實受害者很痛苦,要不斷去重複自己的痛苦經歷。」蔡玉萍說。除了適時檢討法例,她亦認為,有些執法人員缺乏處理性暴力、性騷擾的相關知識,亦不了解受害者的情緒,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專業培訓,避免受害人在司法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

警方回應本刊記者查詢表示,當局重視打擊性暴力案件,設有相關程序和指引保障受害人權利、福祉及安全。警方亦補充,接獲性暴力案件舉報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盡可能將受害人護送到能保障其私隱的地方,並安排一名接受過處理性暴力受害人訓練的同性別警務人員與其會面。警方又稱,警察學院及其偵緝訓練中心目前的常規課程內容包括如何處理性暴力罪行,也有「罪行受害者約章」、「處理受害人的心理技巧」和「同理心聆聽」等範疇,望提升警察的專業敏感度和溝通技巧,以同理心處理及調查相關案件。

Ernest寄語受害者「任何性取向或性癖都不可恥,最重要是保障自己。」(林淑盈攝)

香港需要有人站出來 「我們」並不弱小

社會福利署去年統計合共有740宗的性暴力舉報個案,其中男性受害者個案有28宗,僅佔百分之四。但蔡玉萍直言,數據足以反映男性遭受性暴力的個案並不罕有,打破大眾認為女性才會被害的迷思,並強調「仼何人都有機會成為性暴力的受害人」。她亦指,男性遭受性暴力的實際數字被低估,有男受害者因擔心自己淪為笑柄,被嘲笑不夠男性化,加上害怕再次被騷擾,於是沒有求助。

Ernest希望藉是次受訪機會對有同樣遭遇的受害者說,明白大家受害時心情一定十分慌張,如身邊沒傾訴對象,可嘗試找社福機構協助。一度失去浮木的他,在大海中找到救生艇,「同職員傾完,真係有個人明白你,個人安心咗,同埋會知道下一步應該點做係最好。」

「香港需要有人站出來。」Ken表示,#MeToo運動令大眾關注性騷擾和性暴力的案件,而外國都有不少男性透過#MeToo發聲;香港亦需要一匹領頭羊帶大家站出來,才能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而被問及會否願意出來發聲,Ken卻笑言,「需要有一個人企出來發聲,但我唔敢。」倘若能與當時被性騷擾的自己講一句話,他最想鼓勵自己要更勇敢,「別再隱藏自己,因為躲起來的這段時間是人生最黑暗的。」

蔡玉萍指「忌用『 弱勢』 來形容任何性別,任何人都有機會成為性暴力的受害者。」(受訪者提供)

法律或存性別不公 律師倡政府修例

大律師陳偉志坦言香港現行法律確實有性別不公的情況,大部分性罪行法例只適用於保障女性。在香港,若男性被施害者以不涉及肛交的形式侵犯,據現行法例只能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進行起訴,最高刑罰監禁十年。但他認為這不代表司法制度默許對男性作出性騷擾或侵犯的行為,「唔係因為我係男仔,你就隨便可以摸我。」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於2019年底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望就《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性罪行提出改革,包括建議將「強姦」這條現有罪行重新命名為「 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 」,並在2020年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將涵蓋範圍擴大至插入肛門或陰道和以陽具插入口腔的行為。陳偉志認為改革報告方向可取,建議有關當局儘量採用性別平等的字眼。但法改會自2022年發表報告書提出最終建議後,至今仍未有新進展。

陳偉志亦慨嘆社會大眾低估男性遭遇性暴力的嚴重程度,亦形容性犯罪條例早已「過時」。他繼舉例,很多同樣奉行《普通法》的地區如澳洲已訂立相對全面的性犯罪相關法律,但香港目前卻略遜一籌,倡政府適時改良條例,望大眾認知到性罪行與性別並無直接關聯,藉此鼓勵男性受害者向外界求救。

陳偉志認為改革法例能給予男受害者信心去求助。(雷家寶攝)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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