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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黃之鋒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判囚十年 官指黃「罪行重大」 與羅冠聰被視為案中主腦

資料來源:法庭線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2025年6月在監獄被捕,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今(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認為「罪行重大」,考慮到認罪,因此判囚十年。

早上九時三十分開庭,黃之鋒身穿藍色恤衫並戴上黑色粗框眼鏡,法官譚耀豪庭上宣讀判刑,官指黃之鋒與羅冠聰是本案的主腦,呼籲外國對中國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的「最前沿倡議者」。官續指本案的案情屬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所指的「罪行重大」,需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十三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因此判處十年監禁,其中兩個月零兩日與前案同期執行。黃聞判後表現平靜,離開犯人欄時向公眾席揮手並說「多謝你哋,我愛你哋」。

黃之鋒早前就47人案認罪服刑被判囚四年八個月,原預料2027年1月出獄。現時30歲的黃之鋒預料2036年出獄,屆時為40歲。

指導老師:林穎茵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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