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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支聯會案判刑|法官:本案不涉暴力但仍屬「情節嚴重」 判刑時考慮被告具一定動員和影響力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判詞提到雖然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本案仍然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所以量刑起點以7年6個月作起點,考慮到李卓人和何俊仁擔任公職21年,加上何俊仁認罪,所以扣減後,最終判李卓人和何俊仁分別判監7年及5年2個月,而鄒幸彤最重判7年3個月。

判詞中提到,雖然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等也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考慮到6個方面,認為本案仍然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6個原因包括:
(1) 案發時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
(2) 被告等的活動持續14個月之久;
(3) 被告等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
(4) 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的動員和影響力;
(5) 被告等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及
(6) 被告等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

經考慮所有因素,法庭認為他們在控罪期間一同作為「支聯會」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罪責基本相同,以7年6個月監禁作為判刑起點。因何俊仁認罪,但法庭獲告知他的病情已告穩定,健康狀況不足以構成減刑的理由,同考慮到何俊仁及李卓人擔任長達21年的公職,再獲3個月的扣減。另外3名被告都獲3個月扣減,主要是審訊日期一再延後,對各被告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
至於已解散的支聯會,基於其在控罪期間所舉辦的各

項活動、它的知名度和動員力、它的言論和活動在本港的影響力等因素,法庭認為罰款為150萬港元。

指導老師:林穎茵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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