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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司法機構停分享傳譯員名單 令執法部門難找傳譯員 專員建議:盡快建立中央資料庫

司法機構2018年起,停止向其他部門提供及更新傳譯員名單。申訴專員之後主動調查政府外聘傳譯服務。公署表示,自司法機構停止分享傳譯員名單後,有執法部門難以找到有經驗的傳譯員,需要向其他部門求助,更影響工作效率。公署亦指出,部分不在舊有名單內的新晉傳譯員有機會被忽略,出現錯配。公署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制局)擔任統籌協調的角色,建立外語傳譯員資料庫,改善執法部門傳譯服務安排。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政制局可擔任統籌協調的角色,協助建立傳譯員的中央資料庫。 (潘明卉攝)

 

根據政制局《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政府部門及其轄下相關機構,需要為不能以中文及英文(即廣東話、普通話及英文)有效溝通的公共服務使用者提供傳譯服務,讓他們有平等機會獲得服務。

公署指出,自2018年起,司法機構暫停對外分享傳譯員登記名單後,有部門及機構沿用舊有登記名單聘請傳譯員,導致很難尋找到具經驗且熟悉法庭程序的外語傳譯員上,申訴專員趙慧賢說:「有執法部門在調查期間,有需要傳譯員,但找不到。」她沒有透露是那個部門。她又指新晉的傳譯員因不在舊有名單上,亦有機會出現錯配的問題。司法政務處目前會為其認可的特約傳譯員發出「服務提供者委託書」,有效期4年。有委託書的傳譯員可向政府部門提供傳譯服務。但公署表示,持委託書的傳譯員與政府部門之間沒有採購傳譯服務的直接渠道。

 

 公署:政制局應盡早建立外聘傳譯員的中央資料庫

公署認為政制局可擔任統籌協調的角色,聯繫各相關部門,盡早建立外聘傳譯員的中央資料庫,以完善不同部門及相關機構的傳譯服務。公署建議政制局在建立中央資料庫時可優先邀請司法機構特約傳譯員加入,之後可研究納入具備其他認可資歷,但不屬於司法機構的外聘傳譯人士。

公署建議,中央資料庫內應包括以下資料:

  • 傳譯員的詳細資料(如可傳譯的語言、學歷、是否司法機構特約傳譯員)
  • 經驗及專業範疇(如法律、醫療、一般範疇等)
  • 可提供服務的時間

為確保傳譯服務的專業,公署亦建議政制局為加入中央資料庫的傳譯員,制定統一的保密規定及專業操守協議。同時,亦要有系統地監察外聘傳譯服務安排及紀錄傳譯員表現,進一步確保服務質素及使用者的權益。

 

公署:未來可計劃加入其他中國方言的傳譯員

現時經修訂的《指引》沒有將其他中國方言納入語言服務範圍,公署表示考慮到長遠計劃,建議政制局以問卷形式收集市民意見,以便日後的跟進工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指大致接納公署建議,並會審慎研究。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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