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今(16日)發布就建造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主動調查報告。報告發現有多項高風險作業(包括竹棚架、吊機、吊運等)中合資格人士預簽棚紙的情況,亦有兩名註冊專業工程師無測試及檢驗便簽署指定表格,述明起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申訴專員陳積志斥責情況 「簡直係荒唐」。報告發現在2011-2021年十年間,屋宇署僅對一宗由勞工處轉介的個案進行紀律處分,形容情況「絕對不理想」。
屋宇署多年遺漏勞工署轉介個案 十年僅紀律處分一承建商
屋宇署與勞工處之間有轉介機制,勞工處會向屋宇署轉介相關個案,由屋宇署考慮該個案是否違反職安健法例並向該承建商進行紀律錄處分。屋宇署紀律處分機制下有兩個準則,第一項準則是承建商在一段連續六個月的期間內於單一地盤觸犯五項或以上與建築工程相關的勞工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第二項準則是承建商因其建築工程涉及致命事故觸犯勞工安全罪行而被定罪。只要承建商觸犯其中一項準則,屋宇署都可以進行紀律處分。
但在2011至2021年10年間,屋宇署僅就其中一宗個案向承建商採取紀律處分。該事故是在2009年發生的一宗致命工業事故,但延至2015年才完成紀律處分,歷時六年。屋宇署經勞工處轉介後一年才完成分析,並要求勞工處提供詳細個案資料,其後再花費一年諮詢法律意見。
同時公署也發現屋宇署只側重跟進觸犯第一項準則的承建商,至於第二項準則,屋宇署解釋是誤解,以為勞工處除個案一覽表外,亦會主動提供個案詳細資料給屋宇署,因此沒有進行跟進調查。陳積志稱該情況「係絕對唔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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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未搭好先簽紙 陳積志:「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社會的唾罵」
另外,公署發現在多宗涉及高風險作業,如竹棚架、吊機、吊運等的個案中,有合資格人士未有妥善檢查裝置及機械就簽署指定表格(俗稱棚紙)確認安全,甚至預先一次過簽署多張表格。
例如署方在實地視察期間,發現一處工程棚架已經開始施工,但棚紙所簽署的檢查日期卻是在視察當日之後的日子。甚至有棚架在未完成搭建的情況下,已由合資格人士事先簽署棚紙。陳積志直指這類「罔顧棚架安全嘅行為,簡直係荒唐」。
此外,勞工處在調查一單涉及起重機的致命工業意外時,發現有兩名註冊專業工程師在未有進行任何所需安全測試的情況下,在不同日子簽署多張棚紙,包括風暴後。陳積志指有工人辯解只是一時不小心寫錯日期,但情況多次發生,令人懷疑預簽的情況是否普遍存在。

政府工程中標者安全分數低仍憑價格優勢中標 職安健法例阻嚇力不足
署方在調查2020-2023年間,發生致命工業意外的政府工務工程中,發現承建商在標書中,與工地安全相關的分項表現較弱,甚至是所有投標者中最低。署方在審視標書評審標準後發現,價格評分佔六成比評估過去表現的評分高,或會造成漏洞。
另外,2018至2023年期間,政府雖有根據職安健法例向承建商進行罰款,但每年平均罰款金額介乎$8000至$10,500,而六年被定罪最多和次多的承建商分別為77次和56次,陳積志形容是「頑劣的慣犯」。
針對以上情況,申訴專員公署提出九大範疇的40條建議,陳積志表示具體建議執行先後次序讓有關部門決定,但是建議先改安全方面,特別形容兩個註冊工程師的案例是罔顧人命和罔顧人身安全,未搭完已經簽署,完全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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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林穎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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