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被《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解僱,後來經法律代表與《華爾街日報》溝通、調解3個月無果後,今(7日)向勞工處提交申索,要求處方嚴謹、認真調查事件,若違法需「積極」檢控,「唔好比一啲僱主覺得,佢哋只要比錢就可以解決件事,無視香港僱員應有的權益。」
鄭嘉如提交申索表後見記者,要求勞工處就《僱傭條例》第21B條,對《華爾街日報》進行調查及檢控,聲明僱主應遵守僱員受法律保障的權利。她透露,在被公司解僱前,她已隨公司合規渠道作出內部投訴,當時她的上司也知悉她有撰寫投訴。她指,《華爾街日報》有投訴渠道,但就完全無視她的投訴,至今仍未收到公司的回覆。
鄭嘉如指,今年8月經律師正式發信給《華爾街日報》,至現時一直透過電郵及電話溝通,要求讓其復職,其間更提出讓第三方協調員介入,對方拒絕,並堅稱解僱屬「架構重組」原因。最終,鄭嘉如認為雙方溝通無效,所以循法律渠道調解。明(13日)她將與勞工處調查科落口供。

鄭嘉如表示,申索後心情平坦,全程以工會代表的心情去應對事件。她指,作為工會代表,望「以身作則」去爭取權益,表明企業需遵守法律,如有違法行為就應作出檢控,「唔好比僱主覺得佢地只要比左錢就可以解決件事。」她覺得,自己做這件事由始至終都是以勞工權益角度出發,「如果有一份工你做得好地地,可能你做得ok嘅話都會繼續做三五七年都唔定。但係冇啦啦因為一啲唔係你錯嘅問題,公司炒左你」。
她強調,事件所構成的影響已無法逆轉,並嚴重傷害她本人、記協以及《華爾街日報》的聲譽。不過,鄭嘉如認為即使傷害無法逆轉,《華爾街日報》也應該盡快「糾正錯誤」給她復職,形容申索是「有個record,等全世界都知道原來《華爾街日報》是會做這種事情的僱主。」
記協於今年6月22日改選執委會,由《華爾街日報》記者鄭嘉如當選新一屆主席。鄭嘉如上任不足一個月,於7月17日被《華爾街日報》以「架構重組」為由解僱。鄭透露,在她決定參選記協主席前三周,已被公司資深編輯要求退選並辭任執委,指記協職位與她的記者職位無法共存。
指導老師:林穎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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