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環境問題一直在社會積壓已久。行政長官李家超今(16日)提出來年立法制訂新住宅樓宇出租制度,合標單位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等,改名為「簡樸房」,取締劏房。
本港現有約有11萬戶居住於劏房。李家超指,現時不同分間的劏房環境差異很大,包括在消防、通風、面積,以至是否有獨立廚廁等方面,有必要訂立最低標準,而規管會讓出租的「簡樸房」在符合標準下滿足市場需求。
同時,「簡樸房」會由專業人士確認並申請認證,否則業主將不合標準單位出租便要負刑事責任,住客毋須負法律責任。政府會給予現行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業主時間,進行所需工程。法例會設寬限期,期間不就違法出租採取執法行動。政府會為此設立登記制度,讓已登記業主享有寬限期。
房屋登記制度方面,局方只接受現有的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登記;而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必須申請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才可出租,因而不會有改建寬限期。政府目標將不合標的劏房數目會逐步減少,直至「清零」。
工作組組長財政司副司長及副組長房屋局局長會公布細節,並諮詢立法會及持份者,制訂立法內容及登記時間表等措施。
指導老師:林穎茵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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