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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保險投訴局去年接逾600宗投訴升1.5% 高山症死亡個案不獲旅遊保賠償

保險投訴局轄下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今(22日)公布2023年保險索償投訴數字,去年共接獲616宗投訴,較2022年上升1.5%。有市民購買了旅遊保險,旅遊期間因高山症死亡,雖然死亡證列明死於意外, 但不獲賠償,因保險公司界定高山症為疾病。 投訴委員會裁定保險公司決定合理。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解釋疫情期間投訴數字較少,疫後投訴回升至疫情前水平。在已處理的354宗投訴中,超過一半是保單條款詮釋的投訴個案,另外「沒有披露事實」及「不保事項」的投訴則分別佔近兩成。

徐福燊指,索償得直的個案只有1%,原因是不少個案表證不成立或在處理投訴期間已經和解。(梁彧睿攝)

保險投訴局已處理的個案中,最多為醫療保險, 共193宗。旅遊保險投訴則有44宗,較2022年多76%。身兼投訴委員會委員的香港保險業聯會代表丘振雄表示後, 雖然疫情後市民外遊增加,但投訴仍不算多。

去年接獲的投訴中,其中一個案是馮先生於旅遊期間因高山症死亡,他購買了旅遊意外保險,但保險公司沒有作出賠償。投訴委員會解釋,雖然死亡證明書顯示死因是意外,但高山症被視為疾病,不符合保單對意外的定義, 故不獲賠償。委員會都認同保險公司拒絕120萬賠償的決定合理。

另一投訴個案是有關危疾保險, 有受保人確診患上自閉症譜系障礙後,向保險公司提出危疾索償申請,保險公司以受保人沒有出現自我傷害行為、不符合保單內「自閉症」的定義為由拒絕申請。個案轉交委員會三位顧問評估 ,其中兩位認為保單沒有清晰定義「自閉症」的自我傷害行為, 缺乏醫療證據 。保險公司最終採納顧問的意見,同意撤回原來的決定,向受保人賠償約16萬港元。

另外還有一個涉及住院保險。受保人尹先生先後於2019年和2022年被診斷患上冠心病, 被保險公司認為屬於同一傷病, 並以相同的最高保障限額為限,計算第二次住院的賠償金額。投訴委員會指兩次冠心病的病因基本上是相同,受保人於2019年病發後一直有就冠心病覆診和治療,每次相隔不超過 90 天,因此同意保險公司的決定合理 。

指導老師:林穎茵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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