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終審法院裁定政府要求跨性別人士須完成完整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政策違憲。結果對跨性別人士無疑是好消息,跨女Christine裁決後亦遞表,「我和很多朋友一起去入境處更改性別標記,我是在行使我的權利。」裁決後一年,身份證性別依舊未變。入境處仍在研究法庭的判決,徵詢法律意見,再作跟進行動。11年前另一宗囑目跨性別人士W小姐案件,同樣終極勝訴,法官建議政府就性別承認立法,當時政府也有跟進,更就性別承認發表諮詢文件,一拖七年仍未有定案。今次身份證上的更改性別,及引伸的問題,又要等多少年?
身份證改性別終極勝訴 一年後入境處仍未改政策
出世紙性別為男性的跨青時刻 Quarks成員Christine,一直以來都認為自己是女性。去年終院裁定,入境處要求跨性別人士「必須進行下身手術方可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違憲後,已遞表更改身份證性別,「我和很多朋友一起去入境處更改性別標記,理據是司法覆核已經通過,我是在行使我的權利。」不過,入境處至今至今仍未批出申請,並指現時仍然審視相關法例,爭取在合理時間完成並盡快公佈相關政策及行政措施。 Christine認為,以往入境處要求跨性別人士必須先完成下身手術,即切除及建造性器官,方可更改身份證性別的規定,是侵犯個人私隱,「我的樣子和身份證上性別標記不相符的時候,大家就會知道我是跨性別人士。」
跨青時刻 Quarks另一成員Zephyrus,同樣自小便覺得自己是男性,已經完成平胸手術,惟沒有計劃完成下身手術。法庭裁決後, Zephyrus於去年7月提交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惟至今仍未獲接納。 Zephyrus認為,下身手術以往的法律地位左右了跨性別人士的決定,指手術應根據個人需要來做,沒有所謂傳統概念。 Zephyrus 續指,即使有人本身想做這個手術,要在公立醫院排隊輪候都要很長時間,「那他是不是要做了不同的程序,才可以用到一個屬於他的法律地位去生活呢?」
性別認同診所輪候期長 改變性別遙遙無期
以往入境處規定,必需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身份證性別。而手術前更須要完成精神科治療、荷爾蒙治療及實際生活體驗。公立醫院中,僅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的性別認同診所提供有關服務。
Zephyrus表示這些服務排期時間長,「診所只接收18歲或以上人士登記,當你以最快的時間(18歲生日後馬上)去登記,可能中間看精神科,再等內分泌,其實差不多都要三年之後,才可能開到藥。如果要等手術,就可能要更長時間。」就排期問題醫管局回覆指,並無病人實際排期輪候時間數據,不過近年使用性別認同診所的人次及預約新症數字都有上升,就診人次由2018-19年度的814人次,上升至2022-23年度的1244人次,上升52.8%;而預約新症則由2018-19年度的77宗,上升至2022-23年度的119宗。
跨男:身份證改男性入男廁或犯法 冀訂性別承認制度補漏洞
雖然終院判決後,意味不需要完成重置手術也可以換身份證性別,對跨性別人士是一勝仗,不過現實是即使換到身份證上的性別,並不等同他們從此能以自身認同的性別生活。
現時法例列明出世紙性別為法定性別,身份證性別為行政性別,而在所有法例下任何屬於男或女的描述,均是指出世紙上的男或女性別。即使更改了身份證亦與法律上承認的性別完全沒有關係。Christine形容政策複雜,與世界各地的法律截然不同,「我跟世界各地的性別研究學者講述香港的法例,他們都感覺很驚訝。」她明言希望以《性別承認法》一次過處理所有問題,避免要「斬件式司法覆核」。
Zephyrus認為由於政策出現矛盾,令更改身份證性別後在現行政策似乎出現漏洞,他舉例指:「如果我的行政性別按照了入境處的要求改為男性,但按照有關公廁的規例之下,我法定性別為女性,即使拿著寫著男性的身份證進入男廁,理論上是犯法的 。」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黃結梅亦指,香港很多法例都與性別相關,她以強姦為例,本港法例現時只適用於女性受侵犯才可以告他人強姦,「即受侵犯的人,如果她是跨女呢?即原生性別是男性,她是一個跨女,是不是就不可以去檢控施暴者強姦?」黃結梅補充性別承認法是全面檢討我們所有和性別有關的法例。
性別承認諮詢後七年 政策原地踏步
黃結梅提到的性別承認法,要數到2009年另一宗跨性別W小姐司法覆核案,W小姐完成變性手術,身份證已改為女性,欲與男友結婚,但婚姻登記處以出世紙性別為依據,拒絕為她註冊,她提出司法覆核,直到2013年終極勝訴,裁決同時建議政府參考英國的《2004 性別承認法》訂立法例,處理有關性別承認的各項法律問題。 翌年政府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小組,到2017年小組發表諮詢文件,由發表至今七年,仍然未訂立性別承認法。性別承認指會以較寬鬆或嚴謹的標準允許市民更改原生性別。現時全球運行的模式可分為四類:
以下為其他國家或地區現時實行之模式:
至於香港用什麼模式,如何為性別承認制度立法, Christine和Zephyrus一致主張自我聲明模式,認為該模式是制度內唯一可以符合法庭所說,不需要一個非必要的醫療侵入及醫療干預的模式。然而,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黃結梅則擔心自我聲明模式可能會「走得太前」,擔心大眾尚未準備好接受這個模式,黃主張可按終審法院的判決實行無需手術模式,並重申應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黃亦同樣指出性別重置手術風險高, 並非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都能承受, 形容強制要求有如「酷刑」。
公眾性別認知不足礙立法
Christine 指社會大眾對性別認同的議題認識不足,導致香港社會缺乏性別的知識,她慨歎真正關心這個議題的人不多。
Zephyrus舉例大眾常常誤以為跨性別人士必然是成長中途對自己性別認同產生變化,他以自身經歷作解釋,指自己從小到大都覺得自己是男生,「並非做了手術或醫療服務才叫跨性別,甚至不需要做什麼都可以有跨性別的身分。」他認為大眾對跨性別的身分認同缺乏認知。
倡加強教育 在基石之上討論性別議題
自2013年W小姐跨性別婚姻案勝訴後,終審法院已提建議 ,包括立法,惟社會對於要如何立法至今仍未有共識。Christine建議從教育入手,讓公眾認識跨性別群體相關的概念後,再作討論會更加有效。 Christine又憶述教科書會以身體結構來定義性別,「這樣好像已經教完兩性概念,現時的性別教育根本是殘缺的。」
黃結梅同樣認為社會大眾需要正確和開放的知識,建議教導青少年從而給予他們一個探索自己身份的空間。她指出現時中小學校規都訂立了一個狹窄的標準,普通男女已經有很多性別定型。「一名性別認同是女生的男同學自幼較喜歡去廁格而非尿兜去廁所,去廁格小便這個舉動會被其他男性同輩恥笑。」 她直言這些狹窄的標準令「性別定型一直在複製」並坦言要從教育開始打破性別定型,提供更加全面的性別教育。
指導老師:林穎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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