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發現樂富匯富坊有餐廳涉嫌在上落貨區之露天範圍未有妥善存放食物及處理食材。現場環境惡劣,隔離放滿大型垃圾桶,不時有野鴿飛來。食環署表示今年巡查時發現其中兩間餐廳有違規,遂向負責人提出檢控。
記者:梁彧睿、歐陽瞻、張曉霖、黃佳穎 、薛智升
上落貨區切檸檬 員工:只是切下菜打下蛋
本報記者早前發現,位於樂富匯富坊(富茂街街市)的餐廳,有人在後方的露天上落貨區處理食材,猶如小型廚房,食物也未有蓋上。
上落貨區轉角處有一張工作枱,擺放了砧板及刀,工作枱的附近還擺放著雞蛋及蔬菜,全部沒有蓋上。記者見到有一名男子,在工作枱上切檸檬和餐肉,但未能確認他的身分。
現場衛生條件並不理想,周圍放置了數個包括存放廚餘的垃圾桶,又有大量棄置的雜物和紙箱,吸引野鴿在附近徘徊。
採訪期間,有人將一輛餐車從「三和茶餐廳」後門推到露天上落貨區停放,上面載有疑似動物內臟的食材。
隨後兩名男子處理該些食材,記者上前詢問,兩名職員多次表示沒有在該處煮食,他們稱:「只係切下菜打下蛋,整好就會攞入去(廚房),呢度無爐頭」,並向記者展示已經切好的一盤青菜,隨後送入廚房。
當問及兩名職員在哪間餐廳工作時,他們並沒有正面答覆。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X 章)下的「食物業規例」第13條,除非有關工序不能合理地在其他地方進行,任何人均不得在露天地方配製或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
市民反應兩極 食客:肚餓無可能唔食
食客對餐廳在戶外處理食材有不同意見。已退休的姚先生曾經光顧「聯合興食館」、「嚐囍點心小廚」和「三和茶餐廳」三間餐廳,他表示本身多少都了解後巷的情況:「表面就好好,行去後面睇就有問題啦」。對於為何了解情況後仍光顧,他則表示:「肚餓冇可能唔食、香港咁多食肆後面都喺咁污糟」,又指「佢都叫做乾淨啦,起嘛有架車。」
本身都從事飲食業的陳先生曾經光顧「聯合興食館」和「三和茶餐廳」,當記者展示在上落貨區拍攝的相片和影片,他表示會對餐廳失去信心,他直言:「就算無地方都唔應該咁做,應該擴充地方」。
從事零售業的鄭小姐未曾光顧匯富坊的餐廳,得知相關處理食物手法後,認為有廚房,不適宜這樣處理食物,她表示:「喺度(處理食物)又誇張啲,咁污糟。」她續稱不會再光顧。
食環:兩餐廳有違規情況被檢控
食環署表示,截至今年11月27日,巡查中曾發現設備不潔或使用露天地方存放設備的違規情況,曾向「三和茶餐廳」及「嚐囍點心小廚」的負責人提出撿控,但未有接獲針對這兩間食肆的食客投訴。署方續指,雖然同期內就「聯合興食館」及「譚仔三哥米線」各接獲一宗食客投訴,但派員巡查期間發現食肆衛生情況尚可,僅向負責人作出衛生教育。以上四間食肆未曾有食物中毒報告,而曾被衛生巡查13次。
餐廳均否認涉事 有東主指後巷有老鼠
本報嘗試向匯富坊四間餐廳求證。記者曾目擊有人從「三和茶餐廳」推出一車食材,負責人馬先生回應指,翻查閉路電視紀錄,未發現有關情況。馬又指出記者所見用於切食材的工作枱並不屬於「三和」,而是屬於另一間餐廳,他又表示「三和」「由朝做到晚」,只會在凌晨時分或者前一晚準備好食材,因此在下午處理食材的不會是「三和」的職員。
馬表示,「三和」有在上落貨區租用檔位作貨倉,裡面有數個冷凍櫃用來存放雪藏食品,「如果你話我喺我哋個雪櫃攞嘢過去呢,就有嘅,呢個真係有,我哋啲凍肉。」馬強調他們的存放食材的方式沒有觸犯法例。
至於食環署向「三和」提出檢控,馬表示是針對廚房設備的清潔問題,正著手改善,而因在露天地方處理食物而被檢控的是另一間餐廳,與「三和」無關。馬表示「三和」開業15年來,從來未曾被投訴食物不潔,強調非常重視此方面。
「聯合興食館」負責人王先生表示,他們的職員絕無在後巷處理食材。王又指,後巷有鼠患問題,應該要清理一下:「啲老鼠多到離哂譜㗎,有地方匿埋。」
「譚仔三哥米線」回覆本報查詢,相關設備和員工不屬於他們,其餘情況不便回應。
本報記者多次致電「嚐囍點心小廚」嘗試找負責人,店員均表示負責人不在,未有回應。
食環署提醒,食環署實施違規記分制,食肆記滿指定分數,會暫時吊銷牌照一段時間。如違規情況持續,其牌照會被取消。持牌人如因觸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中有關食物和環境衛生的違例事項而被定罪,會被食環署記分。
餐廳違規屢見不鮮 監管面臨挑戰
食肆後巷為公眾地方,而餐廳在後巷處理食物的違規情況屢見不鮮,甚至有餐廳將食物長期儲存於後巷。根據政府資料,由二零一九年至到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食環署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發出的的傳票數目共有131單。早前大埔一食肆負責人因屢次非法拓展營業範圍,被控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環署吊銷停牌21天;而位於油塘及荃灣的兩家食肆也因多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違例計分,吊銷其牌照14天和罰款。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表示,法例雖有規定,但食肆衛生問題難以改善,除人手不足外,判罰過輕亦可能是原因之一。
陳凱欣表示,《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X章)雖訂明最高刑罰,然而法庭在判案時,會根據案情,對初犯的餐廳作出相對較輕的懲罰。她續指:「好多時法庭唔會將罰款判到最高程度,呢個都係部分食肆仲敢繼續違法的原因之一。」
她又指出,近年有個別食肆多次違規,但都未有停業,顯示現行規例未能有效地打擊重複違例的人。
陳認為未來須於法規和執行手段兩方面下手,打破現狀才能持續改善食肆衛生的問題。她建議,可考慮針對重複違規者加強處罰,短期內再次違規可面臨停業。同時,食環署亦需加強執法人員的權限和裝備,改善執法效率。
指導老師:林穎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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