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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11.18 油麻地|4人暴動罪成 被判囚4年5個月至4年9月 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於1118日黑夜圍堵理工大學,有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人被控暴動罪,分拆17案審訊。其中一宗涉及18人的案件,13人不認罪後受審,早前裁定所有被告暴動罪成,其中四人還押至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被判囚4年5個月至49個月。其他被告早前已判刑。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本案暴動發生在商住區林立地段,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其他破壞行為對現場人士帶來直接的人身傷害,造成的財物損失和對公共設施的破壞損失難以估計。法官形容本案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認為各被告當時不論何時加入,都必定知道暴動的實況,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

第8被告翟耀瑋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母親2020年因癌去世,其後一度患上思覺失調,半年後痊癒;外婆亦於去年過身,希望法庭考慮酌情處理刑期。

法官續指,本案參考同案其他被告之前的判刑,以5年為量刑起點;但被告林煒綸額外管有金屬六角匙,因而被控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罪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刑期同期執行。考慮到各被告候審時積極生活、犯案時年輕且同意大部分案情而酌情減刑。

當中李傑思案發時年僅18歲,加上她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審訊時間,共減刑6個月,判囚4年8個月;而翟耀瑋的求情,法官認為被告家人案發前已患病,因病或年老去世非減刑因素,但他努力工作亦獲多名前僱主撰寫求情信,故判囚4年5個月。另外2名被告中,林煒綸及周豐德分別被判囚4年8個月及4年9個月。

本案原有18名被告,當中13名不認罪,依次為:鄧妙小(16)、余柏鏗(20)、施銘洋(21)、李永賢(23)、翟耀瑋(18)、陳卓男(20)、陳志遠(20)、周豐德(20)、周家豪(27)、洪家穎(24)、林煒綸(21)、李傑思(18)及黃添樂(25),均為案發年齡。他們被控於201911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當中鄧妙小與林煒綸被控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罪;余柏鏗則被控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全部被告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DCCC788/2020DCCC575/2021DCCC832/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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