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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助聽障人士面對法庭程序

現時香港約有近五萬名聾人及聽障人士,惟其在法律程序時常常面對溝通障礙。為保障殘疾人士基本權利,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15日)推出《聾健司法平等指引》(下稱《指引》),除提供與聾人和聽障人士溝通的指導原則外,亦就不同訴訟過程提出建議。平機會行政總監(營運)朱崇文博士建議,司法機構應加強定期培訓,如提供基本手語傳譯及溝通方法等。

《指引》訂明了與聽覺有困難人士溝通時的注意事項,包括須於光亮及安靜的地方對話、避免使用複雜字詞及用語等。

根據《殘疾人權利公約》,締約國或地區必須為殘疾人士提供合理的遷就,但朱崇文指出本港《殘疾歧視條例》卻沒有清晰列明相關條文。若殘疾人士提出合理遷就而法庭沒有滿足要求的話,則有機會構成「間接歧視」,故現時需制定《指引》來確保他們可享有平等權利。

由於本港聽障人士中不足一成懂得手語,手語又未必互通各地,《指引》建議法庭應向司法人員提供定期培訓,與非政府機構和聽障人士組織保持溝通,按需要定期檢討及制訂相應政策。

此外平機會為聆訊過程提出不同建議,如聆訊開始前,法官和司法人員應先檢查聽障人士所需的輔助工具和確保傳譯員能否有效溝通。傳譯員亦應向聾人和聽障人士先作短暫交流,包括了解他們的溝通模式和檢閱文件細節,確保聆訊過程流暢。另聽障人士若發現輔助工具失靈或服務出現問題,需即時通知法官或律師。

朱崇文以「兩隻手掌才拍得響」形容法庭與聽障人士之間溝通的重要性。「我們亦很相信司法機構有這個能力及知識去作出適當的安排,如果殘疾人士在法庭不能進行溝通的時候,只要他舉手示意,法官一定能作適當的安排,這是溝通的重要。」

朱崇文解釋《指引》並非實務守則,亦不是法律文件,但不代表沒有用,《指引》的目的是向法庭提供建議,協助聽障人士處理法庭程序。

朱崇文稱,《指引》雖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仍對聽障人士與法庭之間的溝通作出更多幫助,「這些指引就是為了讓他們(法官及行政人員)認知(與殘疾人士)溝通上面的困難和提供建議協助他們。」

指導老師︰林穎茵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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