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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參與反蒙面法暴動 廚師認罪判囚43個月

: 33歲男廚師被控在《禁止蒙面規例》實施後翌日於軒尼詩道參與暴動, 今(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3個月。

在2019年10月6日《禁止蒙面規例》實施翌日,港九多區有示威遊行,其中一名廚師被指在軒尼詩道拾起磚頭及站在傘陣前線,上周三(22日)在庭上承認暴動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今(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3個月。法官王詩麗指,被告目睹前線暴力行為後,不但選擇留下,更曾拾磚及站前線,反映他主動積極參與對抗,更形容他的角色鮮明罪責嚴重。

法官判刑時表示,暴動罪嚴重性不是單看個人行為,而是在於參與暴動人士的整體行為,而本案暴動規模大,有逾500人參與,歷時達1小時,示威者漠視警方重複警告,更向警方投擲約14枚汽油彈,同時亦造成公物被毀,交通癱瘓,案情嚴重。她又指,被告不但曾拾磚堵路,更在站在示威前線並目睹暴力行為後,仍選擇留在現場與警方對峙,表明他認同他們的行為,積極參與對抗。法官分別以57個月及12個星期監禁作為兩罪量刑起點,兩罪分期執行,又指他非第一時間認罪,故只 扣減四分一刑期,考慮到量刑整體性, 最終判監3年7個月(即43個月)。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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