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無家者因3年前遭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棄置財物而入稟索償,早前每人獲賠償100元。有無家者今(4日)聯同香港社會組織協會於康文署總部外遞信請願,就象徵式賠償的裁決表達不滿,認為是「踐踏無家者尊嚴」,並提出四項訴求,包括要求康文署道歉及促請當局制定「無家者友善政策」等。
到場請願的兩名無家者周雄光及劉嘉㬢,在2019年12月遭警方及康文署驅趕及移走財物,事後獲判得100元作為損失床鋪的賠償,兩人均不滿法庭的裁決。周雄光表示,100元根本不足以讓無家者重新購買床鋪,形容賠償如同「對乞丐的施捨」。劉嘉曦亦指,留意到其他類似個案的賠償金額有達四位數,質疑法庭所判決的賠償金額過少。
一同請願的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衞東則強調,賠償金額的多寡並不能換來無家者的尊嚴,到場請願並非是向社署申請援助,無家者是事件中的受害者,而非尋求協助的人。
劉嘉曦補充,按照慣例康文署應在清場行動24小時前通知無家者收拾家當,但事件中康文署和警方卻突發清場。他又批評警方清場時態度惡劣,處理手法是對無家者的侮辱。周雄光亦表示,警方當時給予的收拾時間僅10至15分鐘,時間不足。吳衞東對康文署在整件事的處理上感到失望,指康文署清場時沒有拍照紀錄,事後亦沒有提出改善方案。
另外,請願信中亦提出對政府的訴求,包括建議制定「無家者友善政策」、設立法例保障無家者家當、要求約見康文署代表及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向無家者道歉。吳衞東指,香港未設立無家者友善政策及相關法例,導致無家者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求助無門,到政府部門求助時又未能收到回應。
今日(4日)為上訴期最後一日,但無家者認為上訴有風險以及耗時長,暫沒有打算提出上訴。不過,社協對於政府處理事件的態度表示擔心,憂慮類似事件陸續有來。康文署回覆指,不會就判決提出上訴,並在將來籌劃類似行動時參考是次判詞再進行安排。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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