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於去年負責報道元朗「721事件」,因查車牌去年11月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案件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主任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蔡玉玲選擇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
早上約8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外已有十數名市民排隊等候進入法院旁聽。大約9時,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下稱:港台工會)到法院門外聲援,並高舉「無畏無懼無私,捍衛真相自由」橫幅。蔡玉玲到場後未有接受訪問。
蔡玉玲去年製作《7.21誰主真相》節目時,涉嫌非法取得車主資料並作虛假陳述。控罪指她於去年5月17日和6月10日,為取得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而作虛假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蔡玉玲早前否認兩項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考慮控方舉證後,裁定兩項控罪表證成立,蔡玉玲不自辯亦不會傳召證人,控辯雙方會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WKCC4075/2020
指導老師:林穎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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