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上訴案於今早(1日)十時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五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裁決,黎智英需繼續還柙。審理今次案件的五名本地法官分別是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以及本地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和司徒敬。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指,法官應優先考慮國安法42(2)條文,即法官先需要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再重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考慮其保釋事宜。周天行認為,法官主觀地相信被告能遵守保釋條件時,應同時考慮客觀因素,因此保釋條例不足以確保被告不會重犯罪案,也不足以成為獲准保釋的「充分理由」。
黎智英代表律師黃繼明表示,保釋條件應在國安法案件中的保釋中被納入考慮,認為周天行指出不應考慮保釋條件的說法是完全錯誤。
下午五時許,法官宣布案件押後裁決,黎智英由懲教人員押解從充氣隧道步入俗稱「鐵甲威龍」囚車。囚車駛出時,不少在場人士高叫「黎生加油」,亦有記者衝向囚車,試圖拍攝車內的情況。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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