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筆撥款制度致人手流失 籲加入新一輪檢討
- 記者:陳翠珊編輯:陳樂彤
- 2017-11-08
社會福利處提供予非政府機構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稱整筆撥款制度)推行至今17年,但政府只曾在2008年檢討制度。有社福界人士認為,2008年的檢討報告並無改善薪級撥款問題,令人手流失,故希望政府在新一輪檢討工作能夠修改撥款基準及人手編制。
社福界:檢討報告無助流失率問題
政府在2000年起推行整筆撥款制度,取代原有的實報實銷制度,但在制度實施17年間,只曾在2008年進行檢討,並提出了36項改善建議。檢討報告建議社署收集員工的離職率及流失率等數據,以便監察福利界的整體人力概況。張志偉指社署在收集數據後,卻無權向非政府機構發出指令,以改善流失率高的問題,「社署不能因為流失率高而要求非政府機構加薪,因為機構有自主權」。
表1:所有社會工作職位的流失率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
---|---|---|---|---|
非政府機構 | 3.2% | 3.1% | 4.7% | 4% |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社會工作人力需求系統報告書
張超雄:撥款制度誘使機構下調薪金
在整筆撥款制度中,仍採用2000年訂立的認可人手編制,並按當時薪級表的中點薪金作撥款基準。08年的檢討報告中提到,因社福界過去的實際薪酬開支從未達到中點薪金的水平,故政府認為應以此作基準。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政府的說法「技術上正確」,因為現時非政府機構的儲備總額有30億,相信足以應付薪酬開支。不過他指出,制度令非政府機構有彈性調整薪酬,實質上是誘使機構下調薪金,「當政府給了機構一條上限線,機構一定會變得保守,認為負責任的管理層不應該用到最後一分錢」。
張超雄建議政府訂立基本的人手編制及薪酬架構,規定相關人手及薪酬不可低於某一基準,而在基準以外則可由非政府機構彈性地分配。
以中點薪金為撥款基準 難應付加薪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內務副會長張志偉指出,新入職的員工薪酬較低,剩餘的金額可留作儲備,或用以補貼年資較高的員工。但當機構內的資深員工愈多,他們的薪金將會超過中點薪金,若機構不裁員,撥款將難以承擔這筆支出。
表2:非政府機構社工界服務年資的人數比率
不超過5年 | 超過10年 | |
---|---|---|
2016年 | 29.9% | 47.6% |
2015年 | 32.3% | 46.8% |
2014年 | 28.8% | 48.4% |
2013年 | 30.2% | 48.2% |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社會工作人力需求系統報告書
張志偉又指若要維持機構財務穩定,便會有一定的流失率。他批評這種制度是懲罰有良心的非政府機構,「機構愈做得好,卻愈大機會出現財務危機,是很諷刺的事。」他希望新一輪檢討能從撥款模式開始改變,放棄以中點薪金為基準,考慮增加薪點,或改回以往實報實銷的做法。
制度沿用17年前標準 被批不合時宜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業務總監蔡劍華表示,整個社會在17年間變化很大,質疑政府沿用當時訂立的認可人手編制不合時宜。他指現時很多當時未浮現的社會問題逐漸出現,如高齡化、青少年自殺等,「難以期望用17年前的人手編制及撥款基準,去應付現今已改變很多的社會問題。」
蔡劍華續指,現時社福界的人力市場及員工成本與以往不盡相同,除了對醫療輔助職系及前線護理人員的需求大增,對學位職位的需求亦逐漸擴大(參閱表3),令所需的薪酬開支增加。他希望政府在新一輪檢討中能全面考慮相關情況,更新人手編制及改善撥款基準。
表3:學位職位與文憑職位在10年間的需求變化
學位職位 | 學位職位 | 文憑職位 | 文憑職位 | 所有社會工作職位 | |
---|---|---|---|---|---|
數目(個) | 所佔比率 | 數目(個) | 所佔比率 | 總數(個) | |
2016年 | 7807 | 54% | 6646 | 46% | 14453 |
2006年 | 4913 | 51% | 4703 | 49% | 9616 |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社會工作人力需求系統報告書
社署回覆指,政府已落實推行2008年檢討報告中的所有建議,最近亦成立了專責小組,就改善整筆撥款制度與業界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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