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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內商業攝影收費 收窄公共空間自由

西九文化區附近風景優美,一直是市民熱門的攝影地點,惟若要進行商業攝影則需事先向當局申請。《西九文化區(公眾休憩用地)附例》只訂明攝影者必須事先申請,但並沒有列明當局可就此收取行政費。記者實測嘗試申請拍攝婚照,管理公司卻要求收費。有團體認為政府於公共空間用地的管理政策僵化,令市民使用空間的自由受制。

新法例無指明申請可收費及計算機制

西九文化區一直是市民熱門的攝影地點,惟若要進行商業攝影則需事先向當局申請。(攝影:陳正心)
西九文化區位於西九龍填海區臨海地段,自 2012 年落成後,一直是深受市民歡迎的公共休憩用地,除了可供市民享受各種休閒活動外,西九文化區偶有租借場地予不同團體作各種文化及商業活動。西九文化區由法定機構西九管理局管理,據《西九文化區(公眾休憩用地)附例》指明,一般市民、業餘人士或團體均可於場區內進行拍攝或婚禮攝影,使用西九場地的商業及專業婚照攝影師,則須事先向該局取得許可證。但是,法例只列明攝影者必須事先申請,並沒有提到具體細節,如管理局可收取行政費、牌照費,以及當局以何機制計算出收費數字。

前線員工與租務部門口徑不一 商攝申請定義模糊

記者親身到西九辦公室,詢問以學術用途拍攝婚照是否需要申請,但員工回應指無論什麼身份入場拍攝婚照均要申請:「若你不一早申請影婚紗相,你到入口時,應該已經會有保安人員阻止你入場」,並建議記者最好先申請或致電租務方面的部門查詢。
記者再致電西九管理局場地租務部門詢問,指自己是以視覺藝術系學生身份拍攝作品,又獲答覆指非商業攝影可以毋須申請:「若你是學生、非牟利的話,據上年通過的法例,你可以免收費和申請入場。」當記者指自己的拍攝工作將會涉及一場收費的展覽活動,該員工又立即指其將需要申請和收費:「收費方面我們將要再等同事覆你。」惟記者於截稿前未獲回覆。
《西九文化區 ( 公眾休憩用地 ) 附例》指明,使用西九場地的商業及專業婚照攝影師,須事先向該局取得許可證,但法例卻沒有訂明可以就此收費。(攝影:陳正心)

被趕走攝影師 : 管理員只以肉眼判斷不合理

攝影師陳先生於上月亦有類似遭遇,他於西九草地替共十人拍攝婚紗照,遭到兩名工作人員勸阻,指婚攝屬於商業攝影,需要事先向當局取得許可,並支付 2 千元年費,每次申請租用場地作攝影之用則要支付 5 百元。最終,陳先生一行人停止拍攝並離開西九文化區,感到不解和不滿,「我到其他公眾地方,如大嶼山迪欣湖拍照都不會被趕,真的不明白西九為什麼可以這樣趕走攝影師。」
他又質疑當局的管理人員以何準則界定拍攝者是屬於商業攝影,「如果我幫朋友影婚照,他(管理員)又會否趕走我呢?根本他只是以外觀來判定攝影有否商業成分。」他被呼籲離開西九文化區時,並沒有其他人於西九文化區進行活動,因此相信自己的攝影不會影響其他場地公共空間使用者,他認為管理方驅趕攝影師的行為是剝奪了他們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而總共 2 千 5 百 元的申請費用亦過於昂貴:「如果用當局的計算方法,我每次到西九草地影相都要額外再付逾 5 百元,若顧客或朋友堅持要到草地影相,我就會要蝕很多。」

「十不准」管理模式 難以活用公共空間

西九文化區關注小組發言人陳寬兒表示,即使相關規定已立法,但仍有修改的空間。她認為,現時的政策規定實行上有困難:「本來原意是想減少會影響到其他地區使用者的攝影活動,但最後反而影響一些享受攝影的普通市民。」她希望政府和當局可考慮減少以「十不准」的管理模式管理公共空間:「管理局有好大權威和權力去決定何謂『危險』和『影響他人』的活動,但事實上其他使用者根本不介意。在這些硬性規定如不准做攝影、不准玩球類活動等下,市民難以活用所謂的公共空間,只可被逼參與官方於場地安排的活動,不算可真正自由使用公共空間。」她建議西九管理局重新檢視現時場區內的守則,並放寬部分的規定,令市民可享有更大自由度使用公共空間。
西九文化區屬於由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間。現時,本港的政府管理場地例如公園、遊樂場、泳灘、郊野公園、舊立法會和政府總署外草地等,若屬個人名義拍攝無須事先申請;而屬「私人公共空間」如馬灣公園、尖沙嘴 1881 Heritage、迪欣湖均可自由拍攝。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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