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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倒垃圾被票控需自付罰金 拖糧、被剝削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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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平日工作辛勞且薪金微薄,還經常受到各種不合理對待。從事清潔行業十多年的關女士(化名)曾在處理樓宇垃圾時,被食環處票控亂拋垃圾,在公司不願代付下,獨力承擔罰款3000元;也有清潔工表示,在平日工作時都受到外判商剝削;這些問題在清潔行業存在已久,惟欠缺一個有效渠道幫助他們解決問題。清潔服務業職工會會長黃迺元慨嘆,「工友沒什麼議價能力,的確經常任人魚肉。」 

工作期間遭票控 罰款需自行支付

今年9月, 關注拾荒者權益的組織「拾平台」發文指,一名71歲的大廈清潔工在收集完大廈垃圾、準備取手推車運走期間,遭食環署職員以亂拋垃圾為由票控,罰款3000元,雖然最後獲撤控,但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但這並非個別情況,有清潔工曾經聽聞工友有相同遭遇,甚至自己也收過罰單。 

在九龍城當倒樓工作的清潔工關女士亦曾遭受過票控,她平日獨力收集七、八幢大廈的垃圾,最高樓層的大廈有十層高,每次都要走樓梯收集垃圾。她憶述,有一次因垃圾量太多,難以一次過把所有垃圾袋搬下樓,故此把第一包垃圾先放置於大廈旁街邊,然後準備上樓搬第二包。當關女士離開垃圾僅三步距離時,食環署人員隨即以亂拋垃圾為由票控她 。 

若當日垃圾量太多,關女士會先把一部分放在大廈門口旁邊。(鄭佩兒攝)

其後她向食環人員解釋:「我話我開工喎,我濕晒身囉!」對方卻回應:「濕晒身?我夠濕身囉!我抄你個牌我都濕身啦!」關女士直言感到不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明確規定,「不得准許在等候公眾廢物收集車或任何其他廢物收集車到達時,將垃圾桶或承載任何類別廢物的盛器留於街道上或公眾地方內超過十分鐘。」但涉事當天關女士所提及的執法過程與法例並不吻合。 

記者透過電郵向食環署了解相關執法準則,食環署回應指,經驗顯示「有一些不負責任的清潔工人會將垃圾丟棄於行人路或後巷等公眾地方。」署方強調,正常垃圾收集不會觸犯法例,執法人員在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亂拋垃圾的情況下,才會採取執法行動。至於清潔工人被票控數字,署方指未有備存被票控人士是什麽身分。 

求助無門 外判商懶理

關女士遭票控後曾向外判商求助,但外判商沒有為她繳付罰款,僅建議她諮詢區議員和律師。食環署表示關女士可以上庭,可是區議員提醒她若上庭,費用或遠超 6000元,「俾佢嚇下我,咪嗱嗱聲交咗佢先,費事無端端又唔見一筆呀嘛!」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最後她自行承擔罰款3000元,相當於她一幢樓一個月的清潔費。

對於清潔工自行承擔罰款,清潔服務業職工會會長黃迺元表示,有些外判商刻意壓低成本,一般而言外判商都會認為,工友的薪酬已包括承擔所有工作風險如工傷,所以外判商不會協助工友支付罰款。 

難一次過收走垃圾 清潔工憂心被票控

惠姐平日獨自負責收集一幢大廈的垃圾,但是垃圾數量太多,她只能把垃圾放在街邊,分批運送到垃圾站。然而,來回大廈和垃圾站需要六分鐘,期間垃圾無人看管,雖未曾被票控,她也擔心面對被票控的風險 :「都驚㗎,所以要嗱嗱臨、行快啲。」她也想跟政府說:「體諒吓我哋啦,我哋都係擺一陣間啫,即刻(會)處理啲垃圾。你(食環署執法人員)企多一陣啦,你嚟到唔好話即刻抄我啦!」此外,若垃圾車已滿載,則需要先行前往堆填區卸掉,再回來收垃圾,這樣一來一回就需要把垃圾放置在街邊兩至三小時;為了不被票控,惠姐只能選擇站在街邊等待。 

惠姐(左)收集第一包垃圾時,垃圾車不足以承載所有垃圾,需要放置在大廈門口旁。(彭紹殷攝)

黃迺元指出,由於人手安排困難,每幢大廈通常只安排一名清潔工,導致工作效率相對較慢。再者,一些二、三十層樓高的大廈,清潔工難以一次過收走垃圾,而且大廈內地方淺窄,清潔工只能先把部分垃圾放置在大廈門口旁,以免阻礙出入。若大廈與垃圾站的距離較遠,清潔工需要更多時間運送。 

大廈樓梯過於狹窄,不夠一半的垃圾已經阻礙出入,需要放到街邊。(鄭佩兒攝)

黃迺元續指,把垃圾放置在大廈門口旁,是想表達垃圾只是「暫存」而非「棄置」,希望食環署諒解清潔工收集垃圾的困難。他認為,為了避免重蹈覆轍,食環署應該制定清晰指引,界定清楚棄置垃圾和處理中的垃圾的區別,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接到個案)希望食環署皇恩浩蕩,網開一面。唔係咁樣囉!」  

黃迺元:「成千上萬嘅清潔工進行緊嘅正當職業,(為何)要受到咁嘅處分呢?」(鄭佩兒攝)

外判商拖欠薪金 清潔工生活飽受困擾

除票控風險外,被拖欠薪金也是清潔工生涯的常態。 於魄毅清潔及工程公司從事散工已有六個月的根叔,在今年 6月至 7月共工作17天,至 7月中仍未獲發薪。根叔於是在 7月尾至 8月中期間,以「借糧」形式向公司追討薪金,「要每1000蚊、500 蚊逐次借返嚟,先借得返 6、7月嘅糧。」 

根叔向勞工處申訴。(彭紹殷攝)

截至11月初,公司拖欠薪金的問題未見改善,仍然沒有向根叔發放 8月至10月份的薪金,拖欠期長達四個月,涉及金額約二萬元;「成日話過幾日就出,但係最後都冇出到」,情況令根叔生活飽受困擾,負債纍纍,需要節省更多生活開支,「做人有咩意思?做到咁辛苦都冇錢!」 

根叔追討過程中,外判商有時更會說:「你不繼續做啦?咁我不幫你追糧了。」根叔覺得像是威脅。根叔11月10日正式到勞工處追討薪金,及後管理處向根叔表明會於當天下午三時以現金發放 8月至11月的薪金,並希望他不要再向勞工處求助,意圖息事寧人。根叔現時已經收到被拖欠的工資,魄毅亦表示會把支票發放給其餘被拖欠工資的工友。 

黃迺元稱魄毅已向工友發放10月份薪金。(彭紹殷攝)

黃迺元當日亦有到場支援,他期望有更多同樣苦況的工友可以主動向勞工處求助,同時外判公司應自行解決拖欠薪金情況,不需要再以勞工處作為中間人解決事件。他表示,工會也不時收到一些投訴,有關外判公司刻意拖欠少數族裔清潔工薪金,「蝦你唔識聽唔識講,蝦你求助無門!」 

記者三度致電魄毅希望取得回應,均無人接聽。

清潔工作設備參差 工人要自行組裝手推車

外判商的剝削不僅在拖欠薪金,連清潔工使用的設備和資源有時候都要自備。與根叔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鄭叔表示,公司並無提供空間擺放工作設備,每次使用完都只會放在草地上。他又指,公司並沒有提供齊全且完整的清潔工具,大部分拖把甚至手推車,都是公司和清潔工在街上撿回來,甚至需要自己組裝工具。關女士亦表示,平時公司沒有提供工作設備,手推車和手套都要自備。 

清潔工具被雜亂無章地放在草叢上,殘破不堪。(彭紹殷攝)
從鄭叔自製清潔工具可見,一節節的膠帶隨時有斷掉的風險,可能會令清潔工受傷。(鄭佩兒攝)

黃迺元表示,外判商剝削的原因在於合約基本都是「價低者得」,所以他們都會盡量把成本壓低,包括人工、物料和安全措拖等。他直指部分外判商甚至要求垃圾袋需一星期才更換一次。黃迺元又稱,相信大廈法團某程度上對知道清潔工薪金低,但法團不願多付,「其實個剝削嘅源頭可能唔係外判承辦商,而係個大廈(法團)本身。」 

黃迺元亦認為,除了違反《僱傭條例》的最低工資、假期等規定外,惡劣天氣下要求清潔工上班而又沒有津貼等,雖合法但仍屬剝削。他認為有良心的人會重視這些,呼籲僱主以「人對人嘅一種基本互相尊重嘅態度」對待工友。 

指導老師:陳景祥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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