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將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李家超表示,雖然部門首長一向需要對部門表現負責,但政府至今未有將責任制度化。責任制下,若部門出現問題,將按情節輕重啟動兩級調查機制:第一級中,若問題屬於「一般」性質,調查將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則屬第二級,將由獨立調查小組負責,小組可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李家超指,小組了解政府運作,因此能確保調查盡快完成;且小組將為常設隊伍。
他強調,將透過擴大現有「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職能以進行調查。此外,政府也將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更有效區分人員表現等級,並由司局長督導高級公務員落實人事管理,亦能適當處理能力不足或行為有缺失的員,以提升整體部門效能與公務員士氣。
指導老師:林穎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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