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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47人案|法官:戴耀廷、楊岳橋是律師非法律無知 推進實行謀劃是堅定不移 

45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全部被告即使認罪刑期都判4年或以上,法官在判詞提到拒絕接納辯方認為謀劃必然失敗因此從輕處罰的說法。不過接納部份被告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但戴耀延和楊岳橋顯然並非如此,因為兩人都是律師,推進實行謀劃是堅定不移。

至於書面或口頭陳詞及求情信中均沒有指自己對法律無知的被告,法庭認為這是他們的知情決定,選擇不以此作為求情理由。國安法實施前不屬刑事罪行,法庭沒有針對各被告之前的個別行為來判刑,但法庭可以審視串謀形成之前的事實或情況來評估串謀的嚴重程度和規模以及各被告在串謀中的角色。

判詞又提到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是首要分子,因此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量刑起點15年,鍾錦麟是12年。認罪扣減三份一。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協助控方作證、對法律無知、過往公職服務上有貢獻再扣減刑期。

至於吳政亨經審訊後被定罪。證據顯示,他在《國安法》實施後,自願和故意繼續推動謀劃,對其他人施壓,使只有參加並勝出初選的人方可參加將要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法庭裁定他是「積極參加者」,採納7年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又認為吳政亨有可能受戴耀廷誤導,才誤信謀劃合法而行事,故法庭把他的刑期扣減至監禁7年3個月。

楊岳橋被告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法庭採納8年為量刑起點。他及早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多年,所以經扣減後判囚5年1個月。

至於梁晃維、張可森、鄒家成,他們是初選候選人,也是「墨落無悔」聲明的發起人,前兩者認罪,鄒家成被定罪。初選後,他們三人參與2020年7月15日舉行的抗爭派記者招待會。法庭裁定梁、張和鄒被告在謀劃中,比其他同為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積極。基於他們各自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判處梁和張被告監禁4年11個月,鄒家成7年9個月。

其餘被告全是初選候選人。法庭考慮過他們在謀劃中各自的角色後,裁定他們是「積極參加者」,在謀劃中不可或缺。沒有他們的參與,謀劃根本不能開展。他們各人的量刑起點均7年監禁。這也是選擇不求情的被告何桂藍判刑。法庭因應其他被告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判他們入獄50至81個月不等。

 

指導老師:林穎茵

 

部分相片由《法庭線》提供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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