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16日)發表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形式分階段取締劣質劏房,面積少於 7 平方米的單位會被取締。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成員表示歡迎,樂見政府改善市民的居住情況。有劏房戶認為,政府以「簡樸房」取締劏房同時,應該安置原劏房居民;也有劏房戶表示,政府需要限制加租幅度。
施政報告提出將立法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劏房)的出租制度,把符合標準的單位名為「簡樸房」;社協成員呂綺珊表示,新政策能夠有效打擊違規劏房;她表示,政府需要掌握租務市場情況,目前不少劏房的租金水平數據可供政府參考,但不排除有部分隱藏劏房未有納入計算。
劏房住戶張先生認為,租戶和業主需要釐定劏房在改裝期間的租金該如何計算,希望做法能夠保障雙方權益;他認為政府需要制訂劏房的起始租金,將加幅定在8至10%,同時希望在取締劏房時要有安置方案;他表示,「 政府唔做好啲安排,唔通我同個女瞓街?」他理解新政策或會增加租金負擔,但希望加幅能封頂。
同樣是劏房戶的黃先生,最關心政府如何安置目前住在「劣質劏房」的居民,他說自己居住在40多呎、沒有窗戶、廁所及廚房共用一處的劏房,自己只希望「點樣細都好,畀返個地方我哋可以生活」;他認為政府需要在新政策實施後提供適當的居所安置。
城大社會科學及行為學系助理教授陳紹銘認為,政府為劏房訂立「簡樸房」標準,長遠而言是好事,他認為「簡樸房」與劏房在本質上有不同,是較人道的基本住屋環境。
陳紹銘指出,政府暫時沒有具體的安置措施,也沒有特別的租金管制,而且對違規劏房的寬限時間仍是未知之數,如果最後令劏房居民的住屋成本上升,未必是理想結果。
社協成員呂綺珊建議政府在打擊違規劏房時,可以主動巡查有關的單位,因市民很難為了舉報違規單位,而令自己失去居所。
指導老師:林穎茵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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