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學生早前就中學不准男生留長髮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以未有實際損失為由終止調查。兩名學生已中學畢業,今(15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髮禁校規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向校方提出索償。
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畢業生林澤駿於就讀中學期間,因留長髮而遭校方指違反校規,要求他停止參與校內活動。他與另一名就讀天水圍循道衛理中學黃永熙一同入稟區域法院,就髮禁校規向學校的法團校董會提出申索,入稟狀指校方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兩人要求校方道歉並支付損失,其中林澤駿入稟狀表明,費用包括額外剪髮100元及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與林一同入稟的黃永熙在庭外指,學校應該尊重學生的獨立自主權,學生對髮型的選擇不代表他們不尊重學校或校規。他希望學校在訂立相關校規時能更寬鬆,包容不同學生的需要。他亦認為本港學校一直沒有正視校規寬容度及尊重學生對整體自主權的需求,學校缺乏性別認知是多年以來的問題,希望學校能給予學生表達形象的權利。他希望校方明白部分同學選擇以特定形象示人是基於心理需求,若學校不尊重學生的獨立人格,屬於霸凌行為。

兩人入稟時沒有律師代表,他們曾於三月向法援署提出法律援助申請,但仍未獲批,故望以入稟加快審批速度。林指若申請不獲批便需承擔訴訟費用,有機會面臨破產。他們希望透過今次入稟追究校方責任,藉此令學校關注及尊重學生的心理需要和偏好。
指導老師:林穎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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