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有示威者應網上號召在中環發起「和你Lunch」,10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後被改控暴動,其中三名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今(2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慶年裁定三人暴動罪成,其中兩人《禁蒙面法》罪成。。三名被告將於10月5日與同案另外七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期間三人須還柙。
記者:劉瑋晴
三名被告分別為楊耀(24 歲,攝影師)、羅翔駿(24 歲,屋宇設備工程人員)及吳雅芝(23 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均為案發年齡。三人被控一項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三人均否認暴動罪;楊於審前承認違反《禁蒙面法》,羅及吳則否認控罪。
李官指被告吳雅芝與羅翔駿為好友,在集結期間稱肚痛去廁所,二人精神上退出集結,卻沒有選擇最近出口離開,邏輯上不正確 。另外,二人同稱鼻敏感要帶口罩,惟有閉路電視片段證明兩人被捕後除口罩10分鐘都沒有不適,故不接納為控辯理由。另外,李官質疑羅的供詞前後矛盾,亦沒有醫生證明因兔唇需長期戴口罩,因此裁定吳及羅暴動罪成,羅的家屬聞訊後泣不成聲。
李官續指,被告楊耀 ,連同審前已承認的《禁蒙面法》控罪,需即時還柙候判。

代表羅翔駿的律師求情時說,他過去沒有刑事紀錄、和擁有良好品格,及從個人罪責最低為理由求情,獲法官以累積效應接納,將會酌情考慮。李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判刑,期間三人須還柙。
案情指,2019年11月12日中午12時許,數千名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堵塞畢打街、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的馬路,又惡意破壞交通燈和雙層巴士,並在路障燃起火堆,將插上鐵釘的膠管、竹枝及雜物搬到車路。案中10名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771/2020
編輯:吳碧怡
指導老師:林穎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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