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去年通過《水務設施規例》修訂,以規管業主不可以租客收取多於水費單標明的費用。條例實施至今超過九個月,葵湧劏房居民大聯盟調查發現,逾九成受訪者仍被業主濫收水費 ,而且所有受訪者均表示,從沒有見過水務署的職員曾經於大樓內巡查;聯盟成員促請政府加強執法。
葵湧劏房居民大聯盟在2021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間,透過家訪、電話訪問和網上問卷等方式,訪問了100位葵湧不適切居所租戶,當中逾九成受訪者住私樓劏房。
結果發現,有 96%的受訪者被業主濫收水費,當中七成五受訪者的水費由業主自定,每立方米收費介乎$10-$18 不等,其中有超過一半(51.47%)受訪者更被以每立方水$15收費,與水務署最高級別收費相差近五成。
而業主沒有統一的收費方式,讓受訪者不清楚自己平均每立方米水的費用,難以判斷有否被濫收。但有九成的受訪者認為,現時的水費價錢不合理,為現時繳交水費的合理程度給予了不及格的分數,當中有超過六成的受訪者更給予 2 分或以下的分數 。

沒有統一收費方式 濫收幅度近三倍
現時的租務市場沒有統一的繳交水費方式 。現時獨居的陳女士所住的單位按住戶人頭計算水費,每人每月須繳付70元。惟業主把陳女士的洗衣機亦計算在內,要求她多付一人的價錢,即每月需要繳交140元水費。陳女士大嘆:「很不合理。」但擔心舉報後會被業主趕走,所以只好不了了之。
楊女士一家三口居住於葵湧區劏房單位,過去七個月的耗水量達71度水。若以水務署的收費方式計算,合共只需要繳交約三百多元水費,但業主卻要求楊女士繳交1065元水費,差額相距近三倍。楊女士無奈地表示,為了節省水費,她的老公每天下班都會揹一瓶幾公升的水回家,「但現在怎樣省,也要多繳百多元給他(業主)。」

聯盟促加強主動執法及立法讓租戶直接向水務署繳交水費
葵湧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周美芝說,調查顯示,所有受訪者表示在居住期間從沒有見過水務署的職員於大樓內巡查。 她認為當局加強主動執法 ,加派人手落區巡查,蒐集證據,然後提出檢控 。周美芝又指現時租客較難取得完整單位的水費單,容易被業主濫收水費。她建議政府立法強制業主為租客開戶,讓租客可以直接向水務署繳交水費。

指導老師:林穎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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