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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上訴被駁回 國安法首案明開審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不服不設陪審團做法,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被判敗訴,他其後再進行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駁回上訴,案件將於明日開審,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

唐英傑早前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後被律政司加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交替控罪。律政司早前根據《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本案將不設陪審團,並由三位法官組成審判庭。

上訴人唐英傑一方指,被告有於設有陪審團情況下接受審訊的憲法權利。

上訴庭指,雖然設陪審團是常見的審訊模式,但不應假設是法律程序中達致公平的唯一方法。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都沒有指明,陪審團是公平審訊中不可缺少的原素。

上訴庭指如陪審員人身安全受影響,以及司法公義的執行可能受妨礙,影響陪審團達致公平審訊,不設陪審團改由三位法官審理案件,更符合保障被告得到公平審訊的憲法權利。

上訴庭在判詞中又指,《國安法》擁有特殊憲法地位,詮釋國安法條文時,須依據國安法整體立法背景和目的作檢視。判詞又指,只有在不誠實、不真實等特殊情況的理由下,才可覆核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但申請方並沒有指稱以上情況。

 

案件編號:CACV 293/2021、HCCC 280/2020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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