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浸大學生會編輯委員會記者鄧澤旻去年5月,在中環IFC採訪時被控「阻礙公職人員」、「抗拒警務人員」一案,下午第二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控方同意辯方提出的簽保守行為申請,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鄧澤旻獲撤銷控罪,守行為兩年,自簽一千元,條件是要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不再干犯有關公安罪行。
案情指,鄧澤旻去年5月8日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IFC)採訪「和你lunch」活動時,背囊有可疑,被警員截查時,鄧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叫嚷和不配合,警員其後將鄧澤旻按倒在地鎖上手扣拘捕,鄧的鼻子流血受傷。經查明,鄧的背囊有採訪和防護用品,並無可疑物品。
記者:王芷欣 陳穎彤
指導老師:呂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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