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口供連番被質疑 檢控不當損法治
- 2015-09-22
警方就佔領行動的檢控工作至今還未完結,過去一系列與佔領有關的檢 控中,至少有14宗案件的警員口供被裁判官質疑,甚至被斥不可信; 部分案件控方更要賠堂費、律師費。有脫罪人士指警方口供中的指控與 事實大相逕庭,要以網上片段證明清白。另有律師擔心接二連三的事件會影響警察在庭上作供的可信性,甚至影響法治。
記者:林子晴 陳凱晴 編輯:區芷君 林詠雪
曾涉及在旺角參與「鳩嗚」被捕的何志燊今年 1 月送女朋友回家時路經旺角現場,但他指 並無意參與示威。何憶述當時 1 名涉非禮的反 佔領示威者被帶上救護車,令其他鳩嗚示威者情 緒變得激動而衝出馬路,警員把人群推回行人路 期間推到了何的女友,何志燊指著該名警員說: 「不要再推了!」警員顯得激動並指著他大叫: 「拘捕他!」何志燊因而被控「抗拒警務人員 罪」,被帶返警署接受調查。他隨即尋求律師協 助及在網上電子媒體找回現場片段作呈堂證物, 最終法庭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警員口供受質疑搜證不全面
警員口供指何志燊攔截救護車及煽動他人 留在馬路,更不服從警員請他返回行人路的指 示。何指自己沒做過被指控的行為,「我覺得很 荒謬,我個人對警察沒有太大反感,但完全無法 接受這事,他們作為人民公僕怎能做妨礙司法公 正的事呢?」裁判官的判詞指該案警員的證供與 證物片段所顯示的不相符,認為警員的口供不可 信。
大律師鄧偉鈞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整體而 言,他指歷年刑事檢控的入罪率都高達 9 成, 但這大半年的入罪率卻下跌至 3 成多。不少涉 及公眾事件的個案中,有裁判官要求控方賠堂費 及律師費,更有些案件被裁定為表證不成立,即裁判官在控方證人作供後認為指控不成立,毋須 辯方答辯。鄧指這些情況並不常見,「佔領期間 『兵荒馬亂』,警方有機會出錯。但根據報章的 報道,太多案件中警員的證供與事實實在相差太 遠。」另外,更有裁判官批警方證供失實,建議 轉介案件到投訴警察課跟進。
鄧偉鈞認為警察需要為這些問題負上最大 責任,由於律政司不可在聆訊前盤問控方證人 (即警員),無法判斷警員證供是否真確。鄧認 為警方有責任全面搜證,「不少被告要自己在網 上尋找片段證明清白,但搜證責任在於警方,警 方不可只搜集不利被告的證據,理應搜集所有相 關證據」。此外,鄧表示負責案件的督察亦有責 任去查證警員口供的準確性。
涉事警方參與檢控致濫告
本身是律師的香港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 指,根據《基本法》第 63 條,刑事檢察工作應 由律政司主管,但據慣例一些輕微罪行如違例泊 車等則會授權警方提控,因此現時不少涉公眾集 會的案件皆會以此慣例由警方提控。「過去授權 警方處理輕微罪行都不會被質疑,但當涉及公眾 事件如阻差辦工,警方同時又是當事人又是檢控 者,須要有第三者去判斷應否提告。」由於警方 先檢控後諮詢律政司意見,容易導致檢控不當的 情況出現。
影響人權 損害法治
莊耀洸指由於雨傘運動後,市民參與遊行 示威的被捕及被控風險大大提升,市民表達意見 亦受影響。加上刑事案件沒有檢控期限,被捕人 士要面對無限期的檢控風險。他解釋根據香港人 權法案條例第 11 條,「刑事檢控應該立即受審, 不得無故稽延。」莊指雨傘運動後真正檢控的人 不多,「有很多案件都在拖延,不會告知被捕者 是否會真正檢控。」至今運動結束將近一年,被 告及證人的記憶已變得模糊,若然再被帶上法庭 會對被告不公。
鄧偉鈞指事件影響了香港整體的法治,「但 警方執法也是法治一部份,法治意即政府在執法 時是基於法律的而不是基於個人意志。如果警察 辦事不合規矩,本身就是一個非法治的行為。」 另外,通常警方檢控疑犯時不一定有客觀證據, 大多都倚靠警員的證供。但近期警方的證供多番 受裁判官質疑,故鄧認為他們的可信性會受一定 程度的破壞,有機會影響裁判官或陪審團對其證 供的判斷。
佔領行動部分檢控事件簿
案發日期 | 案情 | 裁判官的判詞及結果 |
2014年9月29日 | 被告陳白山在金鐘龍和道投訴警員沒有停車熄匙後,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及拳打警長胸口,被控襲警及未有按規定出示身分證罪。(ESCC875/15) | 裁判官認為兩警員的證供不可信,又質疑案中督察「唔應該知道咁少嘢」。據醫療報告指被告的傷勢比被襲警員更嚴重,被告有機會被警員毆打。由於證據不足,裁判官裁定陳無罪釋放,更可獲堂費500元。 |
2014年11月28日 | 被告何柏熙被指到旺角「鳩嗚」時出拳打傷警員嘴部,被控一項襲警罪。(KCCC4251/14) | 目擊證人退休廠商楊翠萍為被告作證,並把現場片段呈堂,推翻警員證供。裁判官批評警員口供不盡不實,又形容襲擊案「易於指控,難於辯駁」,警員為的證供有問題,違反執法人員的操守。裁判官更促控方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並以書面形式告知法庭結果。最終被告罪名不成立,可獲堂費500 元。 |
2014年9月28日 | 被告劉子僑被指在立法會外用雙手推撞警員胸口,被控以襲警罪。(ESCC691/15) | 劉襲警罪名不成立,更可獲堂費500 元。裁判官批兩名警員的證供差異是「無法用常理解釋」,警員書面口供又與庭上口供不乎,質疑警員的誠信,認為警員身上的傷是他撲向被告時所造成。 |
2014年11月29日 | 被告戴奇於佔旺期間涉用手推警員胸口,被控襲警罪。(KCCC4250/14) | 裁判官指戴奇曾把左手伸向警員,其後現場一片混亂,而戴的右手一直拿着袋,認為他無法用右手推警員,不能證明控方所指屬實。由於證據不足戴被判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指戴自招嫌疑,不能獲取堂費。 |
2014年10月19 | 被告蔡浩民於佔旺時被指撞向警員盾牌,衝擊警方防線,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KTCC1607/15) | 裁判官指兩警員供詞互相矛盾,一人說有多名警員一同制服蔡浩民,另一警員則指是獨自把被告制服,最終裁定蔡浩民無罪釋放。 |
2014年12月1日 | 被告李展雄在旺角「鳩嗚」示威現場涉嫌拉走正被拘捕的另一被告翁健詠,並拳打警員胸口四下,二人分別被控阻差辦公及襲警罪。(KCCC1164/15) | 翁未婚妻在網上找到案發片段,證明控方指出的案情並沒有發生,片段與中翁被捕時李也不在旁邊,與指控不符。最後控方以辯方提交新證據為由,決定撤銷控罪,並須向兩名被告各付500元堂費。 |
資料來源:各報章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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