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代步工具

電動代步工具歸類「汽車」 須登記卻沒門路
- 2017-12-30
- 專題
- 新報人
- 記者:蘇沛資編輯:黃靖茜
- 2017-12-30
科技日新月異,代步工具五花八門,電動滑板車、單輪車等電動代步工具能減省不少步行時間。惟根據現時香港法律規定,在私人路以外的地方駕駛電動滑板車、單輪車等電動代步工具屬違法行為,用家亦有機會被檢控。有電動車用家抱怨,政府以「汽車」法規限制他們「上路」,卻不容許電動代步工具以「汽車」標準申請牌照。運輸署指,香港路面狹窄,不宜修改法例以便該等可移動工具登記及領牌於路上行駛。 電動滑板車代步省車程 規例:路面使用屬違法 鄭小姐使用電動滑板車不足一年,會用以替代其往往來住所與鐵路站的代步工具,能把15分鐘的路程縮短至3至5分鐘。她指,電動滑板車時速可在每小時10至 30公里調節,「如突然衝出人或貓狗,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