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恢復定罪及判刑
- 2025-04-01
- 港聞
- 新報人
- 記者:吳懿洛編輯:陳穎欣
- 2025-04-01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披露廉署,就「公職人員失當罪」調查時任元朗警司游乃強,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原被裁定罪成被判監,林卓廷不服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再向終審法院提上訴,今(1日)終院五名法官以三比二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林卓廷恢復原審罪名及判囚4個月。他的媽媽到庭聽裁決,沒有回應記者提問就離開。 林卓廷在2019至2020年,多次於記者會,披露「721」事件中的警司游乃強正被廉署調查,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 終院判詞中提到,三位法官包括李義、張舉能及歐頌律均認為,披露無需提及該調查乃關於《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第II部所訂罪行,只需披露一項調查進行已犯禁,他們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