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

禁男同志性接觸後捐贈器官 香港指引落後英美
- 2017-02-07
- 專題
- 新報人
- 記者:馮智敏編輯:黃靖茜
- 2017-02-07
現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並無規定 #同性戀者 不能 #捐贈器官,不過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指引界定男性與另一名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屬高危性行為,故 6 個月內曾與同性發生性行為的男性不適宜捐贈器官。立法會議員 #陳志全 質疑該指引無法執行,而且將男性之間的性行為與不安全性行為畫上等號有欠公道。有男同性戀者批評有關指引剝奪其救人的權利。 男男性行為者 禁止捐器官 陳志全於 2015 年 10 月立法會會議上口頭質詢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男同性戀者器官捐贈限制。其後高永文回面回覆指,曾於 6 個月內進行高危性行為的人士不適合捐贈器官,其中包括與另一名男性進行性行為的男性。而衛生署回覆指,根據《人體器官移 …